一、 | 依據中華民國兒童美術教育學會112年1月16日(112)兒美字第1120116004號函辦理。 |
二、 | 參加作品: |
(一) | 不分類(寫意畫、寫生畫、水墨畫、貼畫、版畫、美術設計均可,立體作品請勿送件)。 |
(二) | 組別:國中組、國小1~6年級(共六組)、幼兒園組。 |
三、 | 本案初選由各校自行辦理;另複選收件方式如下: |
(一) | 國中小組以學校為單位送件。幼兒園組可採單獨送件或以幼兒園為單位送件,採單獨送件者,無須檢附作品清冊,請逕行送件至承辦學校溪湖國中即可。 |
(二) | 本案以單位送件者,作品清冊須逐級核章,並檢附紙本及電子檔各1份,電子檔請寄至溪湖國中教務處教學組信箱:huchinschung@gmail.com。 |
(三) | 標籤(甲、乙聯)之簽章欄位(學校),請蓋處(室)圓戳章即可。 |
四、 | 參賽作品請於112年4月18日(星期二)至4月19日(星期三)送達溪湖國中地下會議室(郵戳為憑,地址:514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四段60號),逾期恕不予受理;收件時段為每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中午不收件,並請惠予送件師長公(差)假登記。 |
五、 | 倘有疑義,請逕洽溪湖國中教務處教學組胡組長,電話:04-8852132分機2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