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自111年4月26日起
居家隔離天數為3+4天,其中自主防疫之4天,考量校
園為高度密集場所,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4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055119號
函辦理。
二、針對自主防疫4天期間,教職員工生以不到校為原則,
惟基於學生受教權益,學校仍應提供遠距教學,供學生
在家學習,使學習不中斷;教師則以不到校進行實體課
程為原則,可依照學校持續營運計畫規範下進行遠距教
學;如教師因身體狀況無法進行遠距教學者,由學校協
助彈性處理。
三、於居家隔離3+4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12歲以下(意
即未滿13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
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
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
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
爺爺、奶奶等)。
四、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短期補習班、社區大學、樂齡
學習中心等各類教育機構,其教職員工及學員(生)於自
主防疫4天期間,亦請停止前往機構及實施實體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