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本校同仁確實要於上班時間嚴禁從事與業務無關之行為,並應準時出勤,每日上班應足8小時,以維護辦公紀律,請查照。
說明:
一、邇來迭獲民眾反映,學校部分人員有差勤異常等情事,進而影響民眾洽公及學校形象。
二、依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教師應依規定時間出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應親自簽到(退),……以集中一處為原則,並由專人負責管理。」爰本校簽到退以紙本方式辦理,將集中人事處管理。
三、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請本校所屬同仁於上班時間應正常出勤、教務處負有巡(查)堂之責,所屬同仁不得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以提升行政效能及為民服務品質,彰化縣政府將不定期派員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