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共同推動國民法官新制,請於一般國民參與各地方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期間,請本校同仁踴躍報名參加,本校將視校務情況,核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9月24日府教特字第1100331644號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9月14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18024A號函、本府110年9月14日府法制字第1100323839號函及行政院秘書長110年9月8日院臺法字第1100028486號函轉司法院秘書長110年9月6日秘台廳刑五字第1100025586號函辦理。
二、《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自112年1月1日起,年滿23歲之中華民國國民皆有機會擔任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同審理並作出判決。
三、為使實務人士及一般社會大眾皆能瞭解國民法官制度內涵,於新制施行前之準備期間,各地方法院刻正辦理擬真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演練,凡參與模擬法庭之民眾,法院均會開立「到庭證明」以利各單位辦理請假相關事宜。
四、所屬同仁於不影響課務情況下參加模擬法庭得予以公假,然此事由尚非彰化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規定公費排代之情事,不得以此事由要求公費排代(長期代課教師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