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09年3月18日臺教國署高字第1090030653A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於109年2月13日以府教學字第1090046827號函及109年2月20日以府教學字第1090056457號函周知本縣轄屬各校,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針對開學後未能返回中、港、澳地區就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臺生,請學校於疫情期間提供相關學習銜接措施在案。
三、鑑於近日國外疫情急遽升溫,除日前已提升旅遊疫情建議及旅遊警示等級之國家外,疫情影響範圍持續擴大至周邊相關國家,爰教育部國教署針對疫情期間於境外就學而受影響之臺生,一併放寬返臺學習銜接措施適用範圍(非僅限於中、港、澳就學者),提供相關學習銜接措施如下,如有境外就學之臺生向貴校洽詢,請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學生如規劃於學期中返臺銜接學習,得向學校提出申請隨班附讀,請貴校積極協助安排學習及生活輔導措施。學生原在境外就讀學校,如符合國外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可逕自參加國內各校轉學考試,其轉學併入暑假轉學管道辦理。另學生入學後,在原就讀學校所修讀之學分,如符合前述學歷採認相關規定,其學分抵免方式由貴校認定。
2、學生如向貴校申請以隨班附讀方式銜接學習者,未涉及取得學籍,請學校給予修讀課程之成績證明,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各科核定實招班數名額額滿時,得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惟貴校仍須維持教學品質。
3、學生於隨班附讀期間,其評量方式參照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規定辦理;隨班附讀結束後,學生已修習且取得學分之科目,得參照同辦法第16條第1、2項規定,依原學校審查、測驗及學分抵免規定辦理。
4、另有關收費方式,參考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重修及補修學分補充規定,每學分以新臺幣240元為原則。至於隨班附讀期間,如評估需收取除學分費以外之其他費用,各校得按該等學生隨班附讀衍生之相關
支出,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規定辦理。
(二)國中小教育階段
1、如學生規劃於學期中短暫返臺銜接學習,得於戶籍所在地之學區學校,採隨班附讀方式臨時安置就學,並依現行年級編入適當班級;如為總量管制或額滿學校,可採外加名額方式辦理,每班以外加1人為原則。
學生如擬轉入國內學校就讀,則依據國民教育法及本縣相關規定辦理,各校可採認足資佐證其現在年級之相關文件或進行施測,以編入適當年級。
2、自中港澳以外地區國家返臺之學生,欲申請隨班附讀、註冊入學或轉入者,應請家長或監護人比照本府行政公告第10901228及10901281號向本府遞表申請,俟審核通過後,方能至學校就讀,以利掌握學生居家檢疫或自主健康管理落實情形。
四、貴家長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校教導處,電話:04-3706-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