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11年5月13日府社兒少字第1110179746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本縣兒童及少年參與公共事務及發表意見機會,引導兒童及少年參與民主決策機制,特於本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下設兒童及少年代表,並設有「儲備兒童及少年代表」制度,由現任兒童及少年代表帶領儲備兒少學習,促進兒少權益之推動;另外,亦須參加本儲備培力課程且出席達50%以上,始能取得參選正式兒少代表之資格。
三、凡於本年度7月已年滿11歲、未滿18歲(93年7月2日至100年7月1日期間出生)之兒童及少年且設籍於彰化縣皆可報名,對象包含「新住民、身心障礙、原住民、機構安置、經濟弱勢家庭及一般家庭」兒童及少年,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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