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111年1月5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20000856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4-1條規定「各級政府應普及動物倫理與動物保護法規相關之教育及學習,以提升國民動物保護知識,並落實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
三、為落實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以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與友善態度,該署已於111年4月8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39950A號函(諒達),公告旨揭電子書於該署官方網頁(https://www.k12ea.gov.tw/Tw/Common/Dow ... r=043F1AEB-690C-4F45-924E)開放下載,請協助宣傳周知並於教學中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