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1.教育部體育署110年7月28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26476號函。
2.教育部110年7月26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因應COVID- 19 防疫管
理指引。
二、 目的:
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全國疫情警戒調降為二級期間,為確保高
中以下學校之運動團隊於學校停課期間,參加運動團隊訓練之學生選手及教練
人員之健康,將遵照教育部體育署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團隊訓練防
疫管理指引」,規劃並確實執行集訓期間之相關防疫措施,以降低感染風險及提
升訓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