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代理教師聘期屆滿離職後,於次一學年度再獲聘任時,其原聘期內之補休,得否保留至新聘期內實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10月20日府人考字第1100367240號函辦理。
二、查彰化縣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第12點規定略以,長期代理教師出勤比照本注意事項,其給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次查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第3點規定:「各機關對經依規定指派加班之職員及約聘僱人員,得鼓勵其選擇在加班後1年內補休假,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及行政院107年4月11日院授人培字第1070037508號函補充規定,各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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