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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消息

林玉靜 - 本站消息 | 2024-02-20 | 人氣:116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讀經學會113年1月26日讀英會字第1130420002號函辦理。 二、相關報名、會考日期及注意事項請詳閱實施計畫,本案承辦聯絡人:彰化縣讀經學會蔡富汝小姐,電話:04-7235923、0912-171447。 三、檢送彰化縣113年第二十五屆經典會考實施計畫及報名表各1份。
shoujen - 本站消息 | 2024-02-19 | 人氣:94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15日臺教學(三)字第1132800493D號函辦理。 二、 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 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陳小姐,電話:(02)7736-7825。
shoujen - 本站消息 | 2024-02-19 | 人氣:110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7日臺教學(一)字第1132800619號函辦理。 二、 為促進教師、學生、家長三方共同關注兒少與青年心理健康及自殺相關議題,教育部編製「校園心理健康促進與自殺防治手冊」,內容介紹心理健康與自殺防治的基礎概念,以及教師、學生及學生家長在此議題下的角色功能,期盼促進理解同理,共推校園自殺防治策略。 三、 工作坊資訊如下: (一... 觀看完整文章
shoujen - 本站消息 | 2024-02-19 | 人氣:130
說明:   一、 依據本縣112 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 為提前規劃國中階段進行學術性向分流試探,使國中資賦優異學生能銜接高中分科教學優勢,於 114 學年度廢除國民中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類別。
shoujen - 本站消息 | 2024-02-19 | 人氣:139
主旨: 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製作身心障礙者法律扶助易讀資訊「法律扶助可以幫我解決問題」電子檔已上架於CRPD資訊網(下載連結:https://gov.tw/3jx),請協助推廣周知,以共同保障身心障礙者近用司法之權利,請查照。 說明: 依據本府113年2月6日府社身福字第1130043988號辦理。
shoujen - 本站消息 | 2024-02-19 | 人氣:173
說明:   一、 依據本府113年2月2日府社身福字第1130042924號函辦理。 二、 為提升中央及地方政府推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人員於政策規劃及服務提供過程,能更具有障礙意識及敏感度,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將112年4月出版之《多元尊重的視角》教育訓練手冊部分章節轉製為「《多元尊重的視角》認識歧視的類型」教學動畫,以及「《多元尊重的視角》辨別障礙者常遭遇到的歧視」人物專訪影片,透過生動案例介紹各種歧視樣態,以及呈現聽覺障礙者容易遭遇的歧視經驗,期帶領閱聽者... 觀看完整文章
林玉靜 - 本站消息 | 2024-02-16 | 人氣:101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113年2月6日府教學特字第1130029054號函辦理。 二、嘉義縣民和國中慈輝分校係招收經原籍學校申請之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家庭遭遇變故而中途輟學、經追蹤輔導返校而無法適應就學環境,及因家庭功能失調,或因列為中低、低收入戶而有中輟之虞,經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接受輔導就讀者。 三、本學年度第二學期共辦理三次審查,入學申請書寄送截止日分別為113年3月14日(星期四)、113年4月12日(星期五)及113年5月16日(星期四),有意願申請者請在期限前提出。 四、各年級招生名額與申請方式請詳閱附件,若有相關疑問逕洽嘉義縣民... 觀看完整文章
shoujen - 本站消息 | 2024-02-16 | 人氣:226
說明:   一、 依據本局「113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特殊族群處遇計畫」辦理。 二、 為增進自殺防治守門人知能及認識自殺防治網絡,以預防自殺事件,本培訓對象涵蓋本縣各局處相關工作人員、醫療單位、學校人員、長照人員、就業服務、公寓大廈保全(管理服務)、社區機構、衛生保健志工及提供送餐服務工作人員。 三、 辦理時間及地點:113年3月29日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2時 50分於本局第一會議室。 ... 觀看完整文章
shoujen - 本站消息 | 2024-02-16 | 人氣:127
一、依據113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安置簡章辦理。 二、有意報名者務必於報名作業期間(113年3月5日至113年3月6日)完成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三、檢附宣傳單1份,請貴校協助宣達。
公告 sresgouer - 本站消息 | 2024-02-06 | 人氣:10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1月17日臺教資(六)字第1130004457A號函辦理。 二、依「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第1項第6款規定略以:「捕捉動物,不得使用獸鋏」、第14之2條規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另第30條第1項第7、8款規定略以「有違反第14條之1第1項規定,使用禁止之方法捕捉動物;違反第14條之2規定,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處新臺幣(下同)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合先敘明。 三、為防止傷害動物,建構全民友善動物環境,請貴單位協助加強學校宣導,依動物保護法規定,...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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